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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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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建設工程造價管控與結算疑難問題解析
【課程編號】:MKT038848
新時期建設工程造價管控與結算疑難問題解析
【課件下載】:點擊下載課程綱要Word版
【所屬類別】:項目管理培訓
【時間安排】:2023年04月13日 到 2023年04月16日2800元/人
2022年04月07日 到 2022年04月10日2800元/人
【授課城市】:北京
【課程說明】:如有需求,我們可以提供新時期建設工程造價管控與結算疑難問題解析相關內訓
【其它城市安排】:濰坊 濟寧 廈門 深圳 ???/a> 南寧 西安 重慶 烏魯木齊 昆明 大連 呼和浩特 青島 西寧 貴陽 南京 長沙 成都
【課程關鍵字】:北京工程造價管控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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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介紹
我國現階段工程造價管理模式注重建設期的造價控制,而忽略項目建設完成后運營以及維護階段所產生的費用,對項目決策的設計階段也缺乏重視力度,核心圍繞在實施階段。這會導致決策不科學,工程設計出現不合理的情況,從而引發投資規模的失控、浪費工程成本投入。
而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實現成本最低化及效益最大化是建筑企業占領市場的主要手段??梢?,造價控制在實現建筑企業長足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盡管我國建筑工程在造價控制上的成績驕人,但其中存在的“三超”(結算超預算、預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問題依然十分突出,這無疑會影響我國建筑行業向更高層次發展。
針對以上問題,我中心綜合相關資料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建設工程造價鑒定規范》(GB/T51262-201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標準設計招標文件(2017年版)》等五個標準招標文件,《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2018年審計署令第11號)等文件提出對策,決定舉辦“新時期建設工程造價管控與結算疑難問題解析”專題培訓班。
課程對象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程建設企業(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工程項目管理、工程監理、工程咨詢、招標辦、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工程造價、招標代理等)總經理、總法律顧問、法務總監、總工程師、項目管理、市場開發、商務談判、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業務相關的直線經理人等。
課程大綱
(一)造價管控
1.綜合單價中風險范圍、幅度劃分以及工程價差調整問題
2.招標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和項目特征描述問題
3.固定總價模式下工程量清單錯漏問題
4.清單計價模式下暫估價問題
5.清單計價下投標報價與不平衡報價問題
6.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工程變更、清標等問題
7.消耗量定額缺失、信息價格缺失等問題
8.計稅方法與工程造價不一致問題
9.招標文件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不一致問題
10.設計圖紙與招標工程量清單不一致問題
11.合同文件與招標控制價不一致、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不一致問題
12.人工費調整、材料價差調整問題(主要包括基準單價與材料消耗量確定、認質認價、信息價缺失與失真等)
13.措施項目費調整問題(包括工程變更導致的施工方案變化引起的措施費調整、危險性較大工程措施項目費的調整)
14.辦理工程簽證注意的問題(包括如何簽證可以規避結算爭議、如何使簽批的施工方案具有工程簽證的性質)
(二)計價糾紛
1.不具備施工資質的個人,工程造價能否計管理費
2.逾期支付進度款利息標準能否適用于逾期支付工程款
3.合同約定竣工日期以竣工驗收備案表核準日為準,法院是否認可?實際竣工日期認定標準是否可以自由約定
4.實際施工人能否要求法院按照業主大合同造價鑒定
5.能否依據承包人與發包人的造價鑒定結果主張工程款
6.對于已完成工程量無法提供證據,法院會如何認定
7.雙方均不申請造價鑒定,法院能否根據進度款比例推定工程總造價
8.以房抵賬是否實際履行是否影響債權轉讓的法律效果
9.申請造價鑒定是否受合同固定總價所限
(三)合同價款疑難問題
1.單方編制的結算書經過質證后核減異議部分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2.法院關于墊付材料款抵扣工程款證明標準是什么
3.非施工方原因,未施工項目能否按合同約定價格扣除
4.分包方不認可項目部已付工程款金額,如何處理
5.工程分包未簽書面合同可按總包與業主結算認定分包造價,能否扣除稅金、管理費、項目部運營成本等款項
6.工程交工證書、竣工鑒定書、簽證單簽認后,能否推翻
7.工程結算總價的舉證責任并非都在承包方
8.結算協議簽訂過程風險如何防范與化解
9.爛尾工程,施工方是否有義務證明工程質量合格
10.雙方已經簽訂結算協議,結算協議之外產生的代付費用,甲方能否主張扣除
11.發包人明知或故意追求借用他人資質所簽訂的合同的效力和發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性質及其處理
12.合同簽訂后雙方協商一致對施工范圍和單價進行調整是否合法
13.合同無效,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以房抵頂工程款的協議是否因而也應無效
14.合同無效,經法院釋明各方明確均不申請造價鑒定,如何確定造價
15.合同無效不能主張違約責任,能否按照過錯程度可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四)造價鑒定
1.案外人廠家所報市場價屬實,能否推翻鑒定造價
2.發包方不認可自己委托的造價鑒定該怎么辦
3.業主的施工要求在造價鑒定中對認定工程量有何作用
4.法院如何對造價鑒定結論進行取舍
5.造價鑒定報告中的“無法確定造價”,法院會如何認定
6.工程造價鑒定若施工范圍存在爭議如何應對
7.鑒定報告理據不充分、結論不明確能否作為定案依據
8.將工程造價的舉證責任分配發包方的情形
9.沒有證據推翻工程量造價審定表,能否申請造價鑒定
10.抹灰、材料費不參與讓利等造價鑒定專業問題爭議,法院會如何評判
11.分包糾紛判決的造價鑒定意見能否判決承發包糾紛
12.審計結論、欠條、造價鑒定報告,法院如何采信
13.施工方堅持固定總價拒絕鑒定,能否按發包方自認的造價判決
14.施工方提交了工程決算書已完成舉證義務,發包方不認可,能否申請鑒定
15.工程分包司法鑒定造價能否高于結算價
16.原審認定工程未完工未驗收未結算不具備造價鑒定條件是否正確
17.造價鑒定意見中爭議單列項,法院能否按類比系數酌定其造價
(五)結算疑難問題
1.三無項目及三產項目問題
2.指定分包與資質倒掛問題
3.墊資與“以房抵債”問題
4.超量采購及墊付代付問題
5.材料漲價風險如何應對
6.簽證被拒如何應對
7.勞動用工及結算協議問題
8.工程停建與索賠權喪失問題
(六)工程審計與結算
1.審計與結算問題概述
2.審計與結算的形式
3.審計與決算的約定
4.審計與結算的救濟
劉老師
劉老師: 南京審計大學工程管理學院造價管理系(江蘇省公共工程審計重點實驗室),副教授,博士。
張老師: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著《工程造價法律實務 108 個實務問題的深度釋解》,參與《法院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例觀點集成》修訂工作。